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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推销合同

甲方: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竹园路398号A区
电话: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直销员证编号:
甲方(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企业,甲方愿意招募乙方作为甲方直销员。
乙方愿意从事直销业务,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直销员资格和条件,并自愿接受甲方招募作为甲方直销员。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直销员招募
1、甲方招募乙方为直销员,乙方不得为下列人员:
1)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 全日制在校学生;
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 境外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甲方招募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直销员,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直销业务。
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招募,担任甲方产品的直销员;
4、甲乙双方在此明确同意,双方之间仅为依据直销法规以及本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并不产生劳动法规定的雇佣或者劳动关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年___月___日 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直销法律法规,《直销员行为规范》和甲方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必须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宣传销售报酬;
2、甲方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4、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报酬制度、产品知识等多方面的免费讲解和培训;
5、甲方依据《直销员报酬制度》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严禁团队计酬;
6、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7、甲方承诺与直销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与直销有关的宣传材料须与其网站披露的信息一致。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推销甲方产品;
2、乙方在签订的《直销员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包括60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如果超过签订日期60日,乙方必须提前15日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对乙方库存未销售的产品按照《退换货制度》处理,双方解除合同;
3、乙方依据《直销员报酬制度》按月获得销售报酬。
4、甲方的各种经营信息、业务培训资料、业务奖励计划等,在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时,乙方可不经甲方许可即可向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披露。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方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2、乙方须在甲方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3、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出示直销员证和本合同;
2)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 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换货制度》;
4) 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售货凭证》和发票。
4、乙方必须按甲方产品上标明的价格推销产品,严禁打折销售;
5、乙方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6、乙方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甲方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7、乙方须按公司《退换货制度》受理顾客退、换货事宜;
8、乙方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9、乙方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直销培训和考试;
10、乙方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第七条 直销员报酬
直销员具体的计算报酬(简称:计酬)方法如下:
1、计酬比例:

累计销售额(人民币元) 当月销售总额(人民币元) 计酬比例
0―1000 0 5%
1001-2000 50 10%
2001-10000 100 15%
10001-50000 200 20%
50001-100000 300 24%
100001以上 ≥500 27%

2、直销员的报酬计算方法为:
直销员当月报酬总额=直销员当月销售总额×计酬比例
3、计酬比例是指计算直销员报酬所采用的比例,该比例由直销员累计销售额和当月销售总额共同确定。
1) 直销员的累计销售额满足上表中某档累计销售额,且直销员的当月销售总额满足表中同档的当月销售定额时,相对应的计酬比例作为直销员报酬的计酬比例;
2) 直销员累计销售额满足上表中的某档累计销售额,但直销员的当月销售总额不能满足表中同档次的当月销售定额时,则直销员当月计酬比例统一按5%执行;
3) 直销员累计销售额满足不同档次的计酬比例时,将参照按累计销售额划分的不同的计酬比例分段计算酬金;
4) 如果当月直销员累计销售额满足更高档累计销售额的要求时,当月的销售定额的考核以上月的销售定额考核标准为准,次月按更高档累计销售额对应的销售定额进行考核。
4、次月18日前甲方将直销员当月的报酬(税后)通过银行汇入乙方的个人账户。
5、甲方每月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的有关税务法规进行计算,并由甲方统一向税务局上缴。
第八条 退换货方式及流程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所购买的甲方直销产品,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产品完整、未开封的,可以凭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甲方所在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甲方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将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甲方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消费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所购买的甲方直销产品,自购买之日起超过30日、但在保质期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所购买的甲方直销产品,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产品完整、未开封的,可以凭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甲方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甲方所在地服务网点将自推销产品的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甲方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所购买的甲方直销产品,自购买之日起超过30日、但在保质期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以下情况甲方不接受退货申请:
1) 未能出示原始售货凭证等相关票据资料;
2) 所提供的原始售货凭证与申请退换货的产品不符;
3) 产品包装破损或已拆封,无法重新销售。
4、甲方的退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支票、银行转帐或现金。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1、以下情况发生,则本合同终止:
1)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2) 合同到期乙方主动放弃续约;
3) 合同到期甲方拒绝续约;
4)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直销员行为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2、甲方终止乙方直销员资格,将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通知传达到乙方;
3、资格被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以甲方直销员身份所从事的一切直销业务活动并交回《直销员证》;
4、直销员资格的终止以甲方在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日期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本合同;
2、如一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纠正。如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直销员计酬制度》
附件二:《直销员行为规范》
附件三:《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附件四:《保证金制度》
附件五:《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附件六:《退换货制度及流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